使用条款(Ai-Xtech)

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以下简称:GTC)管辖权利并包含其义务。 (服务提供商和客户以下统称:双方)。一般条款和条件适用于通过网站 www.visztpeter.me 进行的所有合法交易和服务,无论这些交易和服务是由服务提供商或其合作者在匈牙利还是国外进行。

注意力!
并非网站上展示的所有产品都是医疗设备。
网站和电话上显示的文字和提示内容丰富。
购买设备时,买家承担其使用的全部责任。支付产品价格后,我们不接受发票投诉!网店以一件代发为主,我们没有库存,产品直接来自于制造商,典型的邮寄时间为 1.5 个月!我正在从奥地利网上商店购买俄罗斯产品!我们保留更改价格的权利!

服务提供商详细信息:

  • 艾克斯科技有限公司
  • 总部及邮寄地址:1010, Austria, Wien, Stadiongasse 2 / 10
  • 税号: 在U75674236 
  • 电话号码:+43 660 118 2025
  • 电子邮件地址:contact@ai-xtech.eu

1. 一般信息,双方合同的签订

1.1.这些 GTC 的范围涵盖匈牙利通过网站 www.ai-xtech.eu(以下简称:网站)上的电子商店提供的所有电子服务。此外,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的范围涵盖本合同指定各方之间在匈牙利境内建立的所有商业交易。网上商店购物受 2001 年 CVIII 关于电子商务服务和信息社会相关服务的某些问题的管辖。受法律监管(“Elkertv.”)。

1.2.根据这些 GTC 的规定,可以通过电子方式下订单在在线商店购物。

1.3.即使没有注册,所有用户都可以使用在线商店的服务。 

1.4.下订单后,可以自由修改或取消合同,直至合同履行为止,不产生任何后果。这可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实现。双方之间以匈牙利语购买商品所签订的合同被视为书面合同,服务提供商将其归档并在合同签订后保存 5 年。

1.5.合同语言为匈牙利语。

1.6.服务提供商不受任何行为准则规定的约束。

3. 订单

3.1.所购买商品的基本属性和特点以及商品的使用说明可在具体商品的信息页中找到,商品的详细实际属性均包含在商品的使用说明中。使用附在产品上。如果产品具有比网站或用户手册中提供的信息更有利和有利的特性,则服务提供商被视为已履行合同。如果您在购买前对产品有任何疑问,我们的客户服务随时为您服务。如果您需要比网站上提供的更多关于本网站上任何商品的质量、基本属性、用途和可用性的信息,请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其详细信息和联系方式可以在第1.5点中找到。

3.2.购买价格始终是所选产品旁边显示的净额、免税金额,因此我们的产品无需缴纳增值税。

3.3.服务提供商保留更改可从网站订购的产品价格的权利,前提是更改在网站上显示的同时生效。修改不会对已订购产品的购买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当发起网上银行卡支付时,如果在发送电子支付通知和收到产品之间发生价格下降,我们将无法退款。在线支付交易的安全检查至少需要24小时,之后才能收到产品。

3.4.如果尽管服务提供商非常小心,但网站上显示的价格不正确,尤其是明显不正确的价格,例如对于与众所周知的、普遍接受的或估计的产品价格显着不同的 HUF“0”或 HUF“1”价格,或者由于系统错误而可能出现的 HUF“0”或 HUF“1”价格,则服务提供商没有义务以错误的价格交付产品,但可以以正确的价格提供交付,客户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可能会放弃购买意向。 

3.5.不仅通过服务提供商的网站接受注册客户的订单,而且必须完整填写订单中与客户数据相关的所有字段。 (如果客户填写的字段不正确或不完整,他将收到来自服务提供商的错误消息。)服务提供商对由于不正确和/或不准确而导致的交付延迟或其他问题或错误不承担任何责任客户提供的订单数据。

客户可以使用单击每个产品后出现的产品详细信息页面上的“购买”按钮将所选产品添加到购物车。购物篮的内容可以在网站底部查看和修改,可以输入每种产品所需的数量,并且可以删除购物篮的内容(“删除”)。如果客户已确定购物篮中的内容,则必须登录网站或注册才能通过单击出现的界面上的“付款”来下订单。之后,您可以选择收集方式,并输入计费和交付数据。如果您已输入所有必要的数据并选择了交付方式,则可以通过单击“继续”按钮来选择您希望如何结算订单总额。如果您选择了其中一种付款方式,通过点击“付款”按钮,您可以在下订单前在摘要页面上查看订单详细信息,更改帐单和送货地址,选择付款和送货方式,并对您的订单发表评论。

单击“完成订单”后,即可下订单并发送报价。因此,通过点击“完成订单”按钮来下订单,这为客户创造了付款义务。

4. 修正数据输入错误

4.1.在订单的任何阶段,直到订单发送给服务提供商之前,客户都有机会随时在网上商店中更正订单界面上的数据输入错误(例如,通过单击“删除”从购物车中删除产品) ”)。

5. 具有约束力的报价、确认

5.1.服务提供商将最晚在 48 小时内通过自动确认电子邮件确认客户向客户发送的要约(订单)已到达,该确认电子邮件包含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数据。客户在购买或注册期间(例如发票和交货信息)、订单标识符、订单日期、属于订购产品的元素列表、数量、产品价格、交货成本和总金额有薪酬的。此确认电子邮件仅通知客户其订单已送达服务提供商。

5.2.如果客户没有及时(即在 48 小时内)收到服务提供商发送的有关其发送订单的单独接受电子邮件,则客户将不再承担报价义务。

5.3.如果客户已将订单发送给服务提供商并发现确认电子邮件中的数据有错误,则必须在 1 天内向服务提供商报告。

5.4.该订单被视为以电子方式签订的合同,受 2013 年《民法典》第五号法案和 2001 年有关电子商务服务和信息社会相关服务某些问题的第 CVIII 号法案管辖。受法律管辖。该合同属于关于消费者与企业之间合同详细规则的政府法令 45/2014 (II.26.) 的范围,并考虑了欧洲议会指令 2011/83/EU 和消费者权利委员会。

6. 付款条件

我们的在线商店接受以下银行卡:MasterCard、Visa Classic、Maestro、Visa Electron 和 American Express 卡。如果是网上银行卡支付,付款成功后才能收到订单。可以通过银行转账付款。您将在确认购买的电子邮件中找到银行帐号,成功转账后订单将被履行。我们的网上银行卡支付提供商有 Stripe、Paypal、Apple Pay。

选择此付款方式,在下订单之前,您必须在弹出窗口中输入您的银行卡详细信息,一旦详细信息获得批准,系统将记录您的成功付款,您可以在感谢页面上看到出现,您还将收到有关它的电子邮件通知。

7. 撤销权

本点的规定仅适用于在其专业、职业或业务范围之外行事的购买、订购、接收、使用、使用商品的自然人,以及与商品有关的商业通信和要约的接收者(以下简称“自然人”)。 “消费者”)。

在产品销售合同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

a) 产品,b) 如果有多个产品,则为最后交付的产品,c) 如果产品由多个项目或件组成,则为最后交付的项目或件,d) 如果产品必须定期交付在第一次服务的指定期限内,消费者或自其指定的承运人以外的第三方接受之日起十四 (14) 天内,可以在不给出理由的情况下退出合同。

自合同订立之日起至收到产品之日止期间,消费者有权行使撤销权。

对于销售和购买密封包装中的音频和视频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的副本,如果消费者在交货后打开包装,则消费者无权撤回; – 如果是根据说明或消费者明确要求生产的非预制产品,或者是明确为消费者量身定制的产品。

7.1.行使撤销权的程序

7.1.1.如果消费者希望行使撤销权,则必须使用本 GTC 开头所示的联系方式向服务提供商发送明确的撤销意向声明(例如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如果消费者在上述期限届满之前向服务提供商发送取消声明,则消费者可以在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7.1.2.消费者有责任证明其已按照第7点的规定行使了撤销权。

7.1.3.在这两种情况下,服务提供商将立即通过电子邮件确认收到消费者的撤回声明。

7.1.4.如果以书面形式取消,消费者在 14 个日历日(甚至第 14 个日历日)内向服务提供商发送声明表示取消,则视为有效。

7.1.5。如果通过邮寄通知,服务提供商会考虑邮寄日期;如果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通知,则在计算时考虑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时间最后期限。消费者以挂号邮件的形式发送信件,以便可靠地证明邮寄日期。

7.1.6。如果撤回,消费者必须将订购的产品退还给服务提供商,不得无故拖延,但不得迟于撤回通知后 14 天内。

7.1.7. 如果消费者在 14 天期限届满之前寄出产品(邮寄或交给其订购的快递公司),则视为已满足期限。

7.1.8。将产品退回服务提供商地址的费用应由消费者承担,除非服务提供商已承诺承担这些费用。应消费者的要求,服务提供商安排退货,但服务提供商组织的退货费用由消费者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服务提供商不承担组织的退货费用服务提供商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仅提供帮助,因此消费者无需处理退货事宜。服务提供商的客户服务接收消费者对此的请求。

7.1.9.服务提供商无法接受货到付款退回的包裹。除了退回产品的费用外,消费者无需支付与取消相关的任何其他费用。

7.1.10.如果消费者立即撤销合同,但不迟于收到消费者撤销声明后 14 天内,服务提供商将退还消费者提供的所有赔偿,包括运输费用(交付时付费),由于消费者选择了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最便宜的标准运输方式以外的运输方式而产生的额外费用除外。服务提供商有权扣留退款,直至产品已退回,或者消费者未证明其已退回产品的信誉:两者中,服务提供商考虑较早的日期。

7.1.11.退款期间,服务提供商使用与原始交易时相同的支付方式,除非消费者明确同意使用其他支付方式;由于采用此退款方式,消费者不会被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7.1.12.仅当由于使用超出确定产品性质和特性所需的使用量而导致产品价值下降时,消费者才需承担责任。

7.1.13.就提供服务的合同而言,如果消费者在开始履行后行使终止权,则有义务向服务提供者偿还结算期间的合理费用。

7.1.14.如果服务提供商明确要求开始履行提供服务的合同,则服务提供商可以要求偿还因使用超出确定产品性质、属性和操作所需的使用而产生的折旧和合理费用。消费者在截止日期结束前行使终止权。

8. 保修

8.1.强制保修

8.1.1. 关于服务提供商的产品,《民法典》和 151/2003。 (IX.22.) 根据政府法令,它须承担保修义务,这意味着在保修期内,只有证明缺陷可追溯到产品的不当使用时,才可免除责任。

8.1.2.保修期(保修时间)从实际履行时开始,即从产品交付给客户时开始,或者如果服务提供商或其代理人进行调试,则从调试之日开始。第 151/2003 号法令关于某些耐用消费品的强制保修被视为耐用消费品。 (IX.22.) 政府法令附件中列出的产品,立法规定了一年的强制保修期。该法令的(客观)范围仅适用于在匈牙利签订的新消费者合同框架内销售并列在该法令附件中的产品。

如果缺陷是在产品移交给客户之后发生的,则该缺陷不在保修范围内,例如,如果缺陷

  • 不专业的调试(除非调试是由服务提供商或其代表进行的,或者不专业的调试可以追溯到用户和管理指令中的错误)
  • 不当使用、无视使用说明、 - 储存不当、处理不当、故意破坏、
  • 因自然灾害、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

如果出现保修范围内的缺陷,客户:

  • 主要 - 根据您的选择 - 您可以要求维修或更换,除非无法履行所选的保修索赔,或者与履行其他保修索赔相比,这会导致服务提供商承担不成比例的额外成本,同时考虑到考虑产品在无故障状态下所代表的价值、违反合同和保修的严重性以及因满足要求而对客户利益造成的损害。
  • 如果服务提供商未进行维修或更换,无法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情况下在期限内履行此义务,或者如果客户对维修或更换的兴趣已终止,则客户可以 -他或她的选择 - 要求按比例减少购买价格,您可以自行纠正错误,费用由服务提供商承担,或请其他人纠正,或退出合同。不得因轻微错误而取消。

如果客户在购买(调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因产品故障提出更换请求,则服务提供商有义务更换产品,前提是该故障妨碍了预期使用。

维修或更换必须在适当的时间内进行,考虑到产品的特性和客户期望的用途,同时保护客户的利益。服务提供商必须尽力在最多十五天内进行维修或更换。

维修期间,只能在产品中安装新部件。

维修期间客户不能按预期使用产品的部分不包含在保修期内。如果更换(维修)产品或产品部件,则对于更换(维修)的产品(产品部件)以及因维修而出现的缺陷,保修期重新开始计算。

8.1.3.与履行保修义务相关的费用由服务提供商承担。

8.1.4.仅当服务提供商证明缺陷的原因是在履行后产生的时,才可以免除保修义务。

8.1.5.但是,客户无权因同一缺陷同时提出配件保修和保修索赔,或同时并行地提出产品保修和保修索赔。无论这些限制如何,客户都有权享有保修所产生的权利,无论第 9.1 和 9.2 条中定义的权利如何。

8.1.6。保修不影响客户合法权利的执行,特别是与配件和产品保修或赔偿相关的权利。

8.1.7.如果双方之间发生法律纠纷且无法友好解决,客户可根据第 12.2 条启动调解委员会程序。在那些指出的基础上。

8.2.自愿保修

8.2.1.服务提供商对其销售的产品承诺在网站、产品说明中指定的期限内提供保证(保证),该期限可能比政府法令规定的期限更长。服务提供商最迟应通过客户收到产品时提供的保修卡(保修卡)上的数据告知每个产品的保修期限。

9. 保修

9.1.配件保修

9.1.1.如果服务提供商的性能存在缺陷,客户可以向服务提供商提出保修索赔。对于消费者合同,客户可以在自收到产品之日起 2 年的时效期限内针对交付产品时已存在的产品缺陷提出保修索赔。两年时效过后,客户不能再主张其配件保修权利。

9.1.2.如果是与非消费者签订的合同,有权方可以在收到合同之日起 1 年的时效期内强制执行其保修索赔。

9.1.3.客户可以自行选择要求维修或更换,除非无法满足客户选择的需求,或者服务提供商与满足其他需求相比会产生不成比例的额外成本。如果客户没有或无法要求维修或更换,他可以要求按比例减少赔偿,或者客户可以自费修理缺陷,或请其他人修理,或者作为最后的手段,退出合同。不得因轻微错误而取消。

9.1.4.客户可以将其选择的配件保修权转换为其他保修权,但他有义务承担转换的费用,除非有正当理由或服务提供商给出了理由。

9.1.5。客户有义务在发现错误后立即通知服务提供商,但不得迟于发现错误后两个月内。

9.1.6。客户可以直接向服务提供商提出配件保修索赔。

9.1.7.9.1.7。合同完成后六个月内,如果客户证明其从服务提供商处购买了产品(通过出示发票或复印件),则除了缺陷通知外,没有其他条件可以提出配件保修索赔。发票)。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服务提供商反驳这一推定,即证明产品的缺陷是在产品移交给客户后发生的,才可以免除保修。如果服务提供商能够证明错误的原因可归咎于客户,则没有义务同意客户提出的保修索赔。然而,自履行之日起六个月后,客户有义务证明他所认识到的缺陷在履行时已经存在。

9.1.8。如果客户针对可与产品分离的产品部分验证其保修索赔(从指示缺陷的角度来看),则保修索赔对于产品的其他部分无效。

9.2.产品质量保证

9.2.1.如果产品(可移动物体)出现缺陷,被视为消费者的客户 - 根据他的选择 - 9.1。可以主张配件的保修权利或对点中指定的产品保修的索赔。

9.2.2.然而,客户无权因同一缺陷而同时提出配件保修索赔和产品保修索赔。然而,在成功执行产品保修索赔的情况下,客户可以向制造商提出更换产品或维修部件的配件保修索赔。

9.2.3.作为产品保修索赔,客户只能要求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产品。在提出产品保修索赔时,客户必须证明产品存在缺陷。

9.2.4.如果产品不符合投放市场时有效的质量要求或不具有制造商描述的特性,则产品被视为有缺陷。

9.2.5。客户可以在制造商将产品投放市场后两年内提出产品保修索赔。在此期限之后,您将失去此权利。发现缺陷后,客户有义务立即将缺陷通知制造商。在发现错误后两个月内传达的错误必须被视为立即传达。消费者应对因沟通延迟而造成的损失负责。

9.2.6。客户可以向可移动物品的制造商或分销商(服务提供商)提出产品保修索赔。

9.2.7.民法典据此,产品的生产商和分销商被视为制造商。

9.2.8。制造商、分销商(服务提供商)只有在能够证明以下情况的情况下才可以免除其产品保修义务:

• 该产品并非作为其业务活动的一部分而制造或销售,或者 • 根据该产品投放市场时的科学技术水平无法检测到该缺陷,或者 • 该产品缺陷是由于应用了以下技术而导致的:立法或强制性官方法规。

9.2.9。对于豁免,制造商、分销商(服务提供商)只需证明一个理由即可。

10. 责任

10.1.本网站上的信息是善意发布的,但仅供参考,服务提供商不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10.2.客户可以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并接受服务提供商除了对故意、重大过失或刑事犯罪造成的违约责任外,不对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物质或非物质损害承担责任。以及对生命、肢体或健康的损害。

10.3.服务提供商对网站用户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客户对自己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服务提供商将与执法机构充分合作,以发现违法行为。

10.4.服务页面可能包含指向其他服务提供商页面的连接点(链接)。服务提供商对这些服务提供商的数据保护实践和其他活动不承担任何责任。

10.5。服务提供商有权但无义务检查客户在使用本网站期间可能提供的内容,并且服务提供商有权但无义务寻找非法活动的迹象。与发布的内容相关。

10.6。由于互联网的全球性,客户同意在使用本网站时考虑相关国家立法的规定。如果客户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不允许与使用本网站相关的任何活动,则客户应对该使用承担全部责任。

10.7。如果客户发现网站上有令人反感的内容,他必须立即向服务提供商报告。如果在诚信程序过程中,服务提供商认为该指示有充分依据,则有权立即删除或修改该信息。

11. 版权

11.1.本网站受版权保护。服务提供商是网站上显示的所有内容以及通过网站提供的服务期间的版权所有者或授权用户:任何作者的作品或其他智力创作(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图形和其他材料) 、网站界面的布局和编辑、使用的软件和其他解决方案、想法、实施)。

11.2.允许在物理或其他数据介质上保存或打印本网站的内容及其某些部分以供私人使用,或在获得服务提供商的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超出私人用途的使用 - 例如,存储在数据库中、传输、发布或下载、商业化 - 仅在获得服务提供商的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才可能进行。

11.3。除了这些条款和条件中明确定义的权利之外,网站的注册、使用以及条款和条件的任何规定均不授予客户使用或利用网站上任何商号或商标的权利。除了与网站预期用途相关的展示、必要的临时复制和出于私人目的制作副本之外,未经服务提供商事先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使用或利用这些知识作品。

12. 法律执行选项

12.1。投诉处理

客户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提交有关产品或服务提供商活动的消费者异议:

客户服务(客户服务)

• 电话客户服务开放时间:工作日上午 10 点至下午 5 点 电话:+36 (30) 214 6396 • 电子邮件:help@nold.io

12.1. 客户对产品或其活动的消费者异议。您可以通过点中指定的联系方式提交

根据现行立法,如果投诉的性质允许,服务提供商会立即调查口头投诉(在商店中)并根据需要进行补救。如果客户不同意处理投诉,或者不可能立即调查投诉,服务提供商将立即记录投诉及其立场,如果是口头投诉人,当场将其交给客户,如果是口头投诉,则通过电话,最迟将与书面投诉部分规定的实质性答复同时发送给客户,并将按照有关书面投诉的规定办理。

服务提供商将通过电话传达的口头投诉记录到先前订单的识别号码,这有助于追溯投诉。

服务提供商有义务在收到书面投诉后三十天内检查并回复书面投诉,并安排将回复送达客户。如果投诉被服务提供商拒绝,则服务提供商有义务在对拒绝的实质性回应中证明其立场。

服务提供商必须将投诉记录和答复副本保存五年。

服务提供商应考虑客户根据第 12.1 条提出的异议。工作日上午 10:00 至下午 5:00

12.2.其他补救措施

如果服务提供商与客户之间的任何消费者纠纷在与服务提供商协商期间未能得到解决,客户可以选择以下法律强制执行选项:

• 向消费者保护机构提出投诉。如果消费者发现其消费者权利受到侵犯,他有权向其居住地的消费者保护主管部门提出投诉。在评估投诉后,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实施消费者保护程序。 • 调解委员会。为了解决与质量、安全和产品责任规则的适用以及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关的消费者纠纷,客户可以根据以下规定向主管专业商会下属的调解机构提起程序:服务提供商所在地,以便在法庭外解决争议。在适用于调解委员会的规则中,消费者也是单独法律下购买、订购、接收、使用的非政府组织、教堂、公寓楼、住房协会、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 ,利用与商品收件人相关的商品、商业通讯或要约。

布达佩斯调解委员会的联系方式:

• 1016 布达佩斯,克里斯蒂娜 krt。 99. 三. em。 310. • 邮寄地址:1253 Budapest, Pf.:10。 • 电子邮件地址:bekelteto.testulet@bkik.hu • 传真:06 (1) 488 21 86 • 电话:06 (1) 488 21 31

  • 司法程序。客户有权根据 1959 年《民法典》第四条,在民事诉讼框架内向法院提出因消费者纠纷而产生的索赔。法案以及 2013 年《民事诉讼法》第五号法案的规定。

13.其他规定

13.1.网上商店是基于Linux/PHP的信息系统,安全级别足够,使用不会带来任何风险,但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预防措施:使用最新版本的病毒和间谍软件防护软件。 -date 数据库,安装操作系统的安全更新。在网站上购物的前提是客户了解互联网的技术和技术限制,并接受与技术相关的潜在错误。

13.2.在服务提供商的专卖店和网上商店中,仅提供家庭使用数量的订单。

13.3。服务提供商有权随时单方面修改本条款和条件的条款。服务提供商在修改生效前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用户。当更改生效后,注册用户必须在登录网站时明确接受这些更改才能使用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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